(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禁止无抵押沽空

.《证券及期货条例》(第571章)禁止在认可证券市场或透过认可证券市场进行“无抵押”或“无担保”沽空

申报制度

.2012年6月推出淡仓申报制度,任何人持有须申报的淡仓,必须每周向证监会申报

规限可沽空证券数量

.规定只有部分高流通量的指定证券,才可获准进行担保沽空

设立沽空规则

.设有“限价沽空规则”,只可在交易系统上以不低于当时最佳卖盘价执行沽空

调查

.定期对不合规的沽空活动进行调查,以遏止市场的非法或失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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