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引发关注,尤其是隐性的城投债务还本付息压力较大,引发部分市场机构各种猜测和建议。相关专家表示,不应通过债务置换解决地方债风险,要守住中央“坚决不救”的底线,通过债务展期、出售资产等方式逐步化解风险。

在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城投债成为地方政府融资重要渠道。2008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鼓励地方政府投资保增长,城投债爆发式增长,但很快加以规范。2012年后,为了应对经济下行压力,扩大内需,城投债再次呈井喷式发展。2014年,新预算法、“43号文”明确,城投债与地方政府信用不再挂钩,作为独立运行的市场主体,地方政府不再对城投债提供隐性担保,持续遏制地方政府增加隐性债务。

但是,2020年底以“永煤违约”为代表的国企信用风险事件的发生,增加了城投债吸引力。因为虽然要求市场化处理城投债务风险,但为了避免形成集体冲击,影响金融市场稳定而制定的相关措施,客观上形成了事实上的刚兑。

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截至2022年底,我国城投债存量规模为13.51万亿元,发行主体多为中高评级城投平台,整体风险可控。但有少部分地区城投债面临较大压力,不排除这些地方政府与相关金融机构,有渲染债务风险从而想要获得救助的冲动。但是,应继续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避免道德风险,促进地方理性举债。而商业银行是否参与化解债务风险则由市场决定。事实上,更高一级的地方政府有能力帮助解决风险问题。

必须看到,推动地方债务增长的深层次矛盾仍待解决。首先,城投债是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存在错配情况下发展出的地方政府融资行为,须尽快推动相关改革,持续遏制地方债务增长。其次,从城投债周期性爆发式增长看,城投债服务于经济增长的政策目标。但是,当前对地方而言,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实现高质量发展,因此,不会也不应该继续拿城投债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工具,仍然要坚持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从更宏观的角度看,地方政府为了谋发展、保运行,持续进行信用扩张,包括利用地方投融资平台、地方城商行、地方国企等,形成了由地方政府主导的金融、基建与产业的循环。使得国企业务不断多元化扩张,挤压市场部门,融资规模不断增加,形成大量低效、无效投资,占用了较多金融资源,扭曲了资源配置,降低了地方经济效率,并积累了金融风险。这种趋势应该遏制并扭转。

但是,当一些地方政府无法获得更多融资,服务于当前的扩大总需求任务时,为了稳定经济,中央政府或有必要实施信用扩张,增发国债,进行可控的有效的投放。

从长期看,要尽快解决央地财权与事权错配的问题。对于当前债务压力较大的地方,应该推动置换、展期以及出售资产加以缓解。对于有财力的地区,继续增加专项债服务于高质量发展。事实上,大量地方国企资产收益低,依赖不断融资和扩张业务维持运行,不利于资源配置效率,对民间部门形成明显挤出效应,并不断积累债务风险。在央企不断重组与改制的背景下,应该制止金融资源过多注入地方国企部门,而不仅仅是缺乏收益的城投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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