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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在居住生活、就学就业等五大方面给予港人“市民待遇”。四年多来,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纷纷出台便利港澳居民在当地发展的措施,携手港澳共建大湾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8月1日正式实施的《深圳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提及“港澳台居民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购深圳共有产权住房”,较之2019年公布的“惠港16条措施”中开放了港澳居民来内地购房的限制,“港澳台居民可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购深圳共有产权住房”的政策更进一步,为港澳台居民在深拥有住房提供了新的选择,亦降低其在深置业生活的成本。

近年来,大湾区内地城市连续推出惠港措施,放宽港人在内地置业要求、降低港人作为共同申请人在深圳申购共有产权住房的做法,为港人提供弹性的购房选择。降低港人在深生活成本,有助于为香港同胞就业创业提供更广阔发展空间。让港人在内地“住得起房、看得起病、读得起书、生得起孩子、养得起老人”,心才能安定,眼光才能放长、放远、放宽,才有机会发挥所长,勇敢逐梦。 大公报记者毛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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