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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管理,防止传染病传播和健康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游泳者卫生安全。近期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结合日常监管对辖区内正常开放的人工游泳场所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游泳场所“池水浑浊度、游离性余氯、pH、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尿素”等水质项目进行检测。
截至2023年7月28日,全市共检测游泳池水质指标3169项次,合格2984项次,合格率94.16%。79家游泳场所涉及不合格指标185项次,其中游泳池水浑浊度合格率100%,pH合格率97.16%,菌落总数合格率93.01%,大肠菌群合格率96.60%,尿素合格率91.49%,游泳池水游离性余氯合格率86.64%。
目前,我市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已责令不合格单位立即整改并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后续我们将及时进行回访检查,追踪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消除卫生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