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后台有挺多小伙伴问
【资料图】
什么条件能申请厦门保障房?
所以小编今天整理了
厦门各类保障房的基本申请条件
宝们快来看看自己符合哪一种?
Ps.本文篇幅比较长
将以保商房、公租房和廉租房的顺序依次介绍
宝们可以直接滑到自己感兴趣的内容哦
厦门保障性商品房(面向社会大众配售)
(一)户型面积与售价优惠
1.户型面积(建筑面积):二房型70㎡左右,三房型80㎡左右和95㎡左右。
2.售价优惠:统一装修,售价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原则上优惠55%。
(二)申请对象与人才条件要求
1.申请对象:符合条件的本市无住房家庭。
2.申请条件: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申请人具有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国(境)外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或者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的人数以及年限的限制,但在申请前申请人需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且申购时仍在保,发生中断情况的累计不超过6个月且相应的月份不计在内。申请人单身需年满30周岁。
(4)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符合条件的骨干人才。
(5)经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认定符合条件的台湾同胞申请家庭。具体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等由市人民政府台港澳事务办公室另行制定。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6)已购本市保障性住房上市转让或者转为普通商品住房的(含按照上市交易指导价交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回购)。
4.申请要求
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都能根据选房顺序号自愿选择70平方米或80平方米左右的房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其中符合条件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骨干人才家庭,可以申购95平方米左右的房源。
(三)申请分配程序
意向登记→公开摇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选房配售
(四)主要退出机制
1.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
2.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55%)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3.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它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五)办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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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摄图网:500545039
保障性商品房(面向人才配售(可单独批次配售))
(一)建筑面积与售价优惠
1.建筑面积:A类人才不高于120㎡,B类人才不高于100㎡,C类人才不高于80㎡,骨干人才最高95㎡。
2.售价优惠:统一装修,售价按每批次房源的市场评估价测算,并给予一定优惠,原则上优惠55%。
(二)申请对象与人才条件要求
1.申请对象
高层次及骨干人才,指我市企事业单位(含驻厦省部属事业单位)引进的,申请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在职在岗人才。经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不受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的年龄限制。
申请认定前在本市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60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才也纳入申请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厦无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购保障性商品房或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可不受厦府〔2017〕37号文件第九条申请家庭成员取得本市户籍人数、取得户籍年限、单身年满35周岁的限制。
户籍未入厦且在厦无住房的,可按规定申请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由公共租赁住房责任部门视房源情况,适时组织配租。
2.人才条件要求
(1)高层次人才:按照《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或《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审核确认的A、B、C类人才。
(2)骨干人才: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或随市重点产业项目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具有本科学历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或市委人才办研究确定的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
新增高技能人才,包括:
❶ 世界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获奖选手(或入围国家集训队选手);
❷ 福建省技术能手、福建省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❸ 厦门市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第1名、厦门市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三)申办程序(分为两大步骤)
1.人才类型确认(集中时间,全程网办)
用人单位申请确认→初步确认→审核确认。
2.申购保障性商品房(可单独批次配售)
意向登记→公开摇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选房配售。
(四)主要退出机制
1.权属登记之日起不满5年,不得上市交易,确需转让的,提出申请,由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进行回购。
2.权属登记之日起满5年,如需上市转让的,应当按原购房价与届时房屋市场指导价的差价的一定比例(55%)向市国土房产部门缴交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
3.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它住房的,应当先向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退出保障性商品房。
(五)办理部门
1.人才类型确认:市人社局
2.申购保障性商品房: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
人才类型确认咨询电话:5398980
申购保障性商品房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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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级公共租赁住房(公租房)
(一)户型面积与租金优惠
1.户型面积:单间公寓30㎡左右,一房型45㎡左右,二房型60㎡左右,三房型70㎡左右。以一房型和单间公寓为主。
2.租金优惠:一般优惠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二)三类申请对象与申请条件
1.各类人才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经市人才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骨干人才或者入选区级以上(含区级)各类人才计划、人才工程、人才项目的人才;
(4)未享受政府其他住房优惠政策;
(5)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2.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在厦无住房;
(2)申请人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
(3)符合具体批次的所属行业、工作岗位、社保缴交等其他要求。
3.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
(2)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申请家庭上年度家庭收入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
(4)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年满30周岁。
(三)申请程序
1.各类人才和在厦稳定就业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集体申请,且只能作为单位集体宿舍。
2.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由个人向运营企业提交申请,其中1人户可以租赁单间公寓或者一房型,2人及以上家庭可以自主选择租赁单间公寓、一房型或者二房型。
(四)办理部门
公共租赁住房运营企业(目前是安居集团)
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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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
(一)配租房型与补助
1.配租房型:1人户可以配租一房型;2人户及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二房型;3人及以上户(不含夫妻带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子女的家庭),可以配租三房型。
2.租金补助:按照申请家庭的家庭收入水平分档执行:
(1)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以上的,补助40%;
(2)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以上的,补助70%;
(3)属于低收入申请家庭,家庭收入为低收入家庭收入控制标准0.5倍及以下的,补助80%;
(4)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申请家庭的,补助90%。
3.物业服务费补助:
(1)属于低收入的社会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40%的物业服务费补助。
(2)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申请80%的物业服务费补助。
(二)申请对象与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条件:
(1)户籍: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2)住房: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3)家庭收入:申请家庭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家庭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家庭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
(4)资产:申请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5)其他条件:
●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户籍迁出本市的,就学、服兵役期间仍视同拥有本市户籍。
● 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户籍迁入本市的,就学期间不计入取得本市户籍时间。
● 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现役军人且符合进厦安置条件的,视为具有本市户籍,但不计算取得本市户籍的时间。
*单身居民:年满30周岁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且符合前款第(2)、(3)、(4)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特困人员: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且符合前款第(1)、(2)项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
(1)申请之日前五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五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十年的;
(4)已领取拆迁公有住房安置补偿金未退还的;
(5)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程序
意向登记→公开随机摇号→正式申请→审核确认→组织选房及手续办理。
(四)办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96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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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每一批次具体条件可能会有不同
所以要以官方通知为准哦
如有保障房最新批次消息
小编会及时更新~
看完记得点个赞再走哦
▌来源:厦门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厦门人社、厦门本地宝综合整理
▌图源:摄图网,已获授权!
▌编辑:方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