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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检察院8月3日公布数据,2023年上半年,广东检察机关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6482件,其中省检察院填报105件,市级检察院填报1124件,基层检察院填报5253件。此次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主要有三个特点:

一是填报数量持续增长。上半年填报数量较去年同期5012件同比增加29.33%,增量主要在基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填报数量占比从去年同期76.38%上升至81.04%。反映出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压力层层传导,基层检察院抓落实的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

二是填报内容涉及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的比例进一步下降。填报向检察机关反映情况、了解案件进展、监督依法办案6066件,占比93.58%;填报与案件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308件,占比4.75%;填报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108件,占比1.67%,较去年下半年下降约1个百分点。反映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成效进一步凸显,“打官司不需找关系”的社会共识进一步巩固,社会风气持续向好。

三是检察人员被记录报告占比下降。从记录报告对象看,非检察人员被记录报告5948件,占比91.76%;检察人员被记录报告534件,占比8.24%,较去年下半年下降约2个百分点。表明检察机关通过持续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检察机关内部抵制说情打招呼、干预插手案件更加自觉坚决,检察人员公正廉洁司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

据悉,“三个规定”即《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对干预办案行为应当予以拒绝并如实记录,并不得违规与案件关联人员接触。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李斌 通讯员:粤检宣

广州日报·新花城编辑:龙成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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