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打工有工伤保险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干事55周岁、女工人50周岁)后继续就业的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后引发的纠纷是否应仲裁程序前置或是否应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诉讼亦或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法规等问题让很多人产生分歧和疑惑,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看看。

虽然“超龄”务工者无需缴纳社保,用工成本低,但相对应的也面临更高风险。一是由于“超龄”务工者受限于身体、年龄等生理原因,遇见和规避风险的能力相对有限,二是“超龄”务工者因文化程度、观念方式等主观因素,安全想法相对薄弱,自我保护方式不足,在日常工作中易发生出事。

因此无论是对于“超龄”务工者还是劳务派遣公司亦或者是用工单位而言,都需积极采取方式规避风险发生。

超龄怎么认定工伤?

1、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与再就业时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用工关系不构成劳动关系,再就业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2、在再就业中受到事故伤害的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其再就业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符合民事雇佣关系的特征,其在务工中受到的事故伤害可通过民事赔偿途径获得救济。

3、如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没有办理退休手续的,按工伤赔偿处理。在受伤后的一年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申请认定工伤。注意一定不能超过一年的时间,不然劳动部门有权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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